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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疆光盛源纸业年产50万吨秸秆清洁制浆造纸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公示

有关-新疆光盛源纸业年产50万吨秸秆清洁制浆造纸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公示

2026-05-0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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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省份:新疆
时间:2026-04-16
内容:
1. 招标条件
新疆光盛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秸秆清洁制浆造纸项目(一标段),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光盛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光盛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秸秆清洁制浆造纸项目(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哈拉干德工业园区。
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制浆生产线、浆板生产线、碱回收生产线、污水处理、热电站及配套设施;建设供排水、供暖、配电、绿化、硬化、环保、消防、办公楼、职工生活区等配套设施。
2.4 总投资额:280560万元。
2.5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16日,总工期91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1 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7.2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2.7.3 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8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3.2.1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其中一项资质即可: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2.3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项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工业厂房或公用建筑施工业绩(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牵头人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须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提供)。
3.7.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3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4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指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受贿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具有以上异常名录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10 其他要求:
3.10.1 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牵头人提供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3.10.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牵头人提供承诺)。
3.10.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其他
3.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0日10时30分至2026年4月1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凡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单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者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者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名资料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1时30分。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3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报名前请发送邮件获取登记表,邮件内容需包含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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