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智能共享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资讯-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智能共享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GZXZB-2026-00751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智能共享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
鲁木齐儿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智能共享陪护床、自助轮
椅、充电宝、复印机,共享婴儿车、自助取物袋共享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负责将共享设备等智能产品投放安
装到采购方指定场所,并负责产品质保,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日常运营维护等运营
服务工作,服务期3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智能共享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三院区智能共享服务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缴纳税收资料:提供税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5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刚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如依法免税
的企业,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料:提供近一年(2025年06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
出具的收据或清单均可,银行出具的回执单不予认可。(a.如为社会机构代缴代扣的,需提
供和社会机构代缴代扣的协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b.刚成
立不满一个月的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9日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26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9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营业
执照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