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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5-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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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采购-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YF-GC-202605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430896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顺义区高丽 营镇水坡村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编号:AYF-GC-20260501
项目名称: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140.43089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40.430896万元
采购内容:破土挖包括破除混凝土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现状钢筋混凝土板、新建排水沟管基、铺设钢筋混凝土管、新建 雨水井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此项目建设周期为2个月,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
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边沟清淤改造恢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c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o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满或撤销的,视为无记录)。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外埠企业 须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
3.2.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不得担任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5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2日09时30分到2026年05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方式:携带如下材料和现金现场购买:
(1)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内容须注明所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内容须注明所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须有法定代表人和被 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 公章。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要发票请携带开票信 息。
售价:500元。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1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1日14时00分
七、其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3号)。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57 9000 1263
邮   箱:zsz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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