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派出所食堂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讯-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派出所食堂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Y-2026-05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武清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派出所食堂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派出所食堂运营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派出所食堂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派出所食堂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
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承诺书:
8.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